|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解说
定价:20元 邮费:5元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城乡规划法》的出台,对于提高我国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加强城乡规划监管,协调城乡合理布局,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学习和实施《城乡规划法》,更好地满足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决策和对城乡规划的监管,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了帮助执法机关正确执法、其他相关法律工作者正确适用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共同组织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解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司长王振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冯俊共同担任主编。
本书对《城乡规划法》的内容进行了权威解释,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符合立法本意的权威解说,内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便于领会与实施。附录部分收录了与城乡规划联系紧密的重要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
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写的本书,具有很高的实用性、权威性,是各级建设规划行政部门、建设单位、执法机关及其他相关法律工作者必不可少的工具书,也是广大居民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工具书。
目录
第一部分 导论 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 二、《城乡规划法》的制定过程 三、《城乡规划法》的基本框架 四、关于城乡规划法规 五、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
第二部分 分章详解 第一章 总则 一、城乡规划的基本概念 二、城镇体系规划 三、城市总体规划 四、镇总体规划 五、城市、镇详细规划 六、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七、制定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必要性与适当性 八、划定规划区的目的及其划定原则 九、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十、城乡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关系 十一、城乡规划工作必要的经费和技术保障 十二、城乡规划的公开化与公众参与制度 十三、公民和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十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一、确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意义与原则 二、下位规划不得违背上位规划的意义 三、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意义 四、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组织和审批 五、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 六、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组织和审批程序 七、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坚持的原则 八、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九、城市总体规划中专项规划的制定 十、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 十一、人大审议城乡规划与上级政府审批城乡规划的关系 十二、关于首都总体规划的特殊性 十三、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十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 十五、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定 十六、关于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十七、关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的内容 十八、其他镇规划的层次和内容 十九、乡规划的层次和内容 二十、村庄规划的内容 二十一、镇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程序 二十二、乡规划的编制组织与审批程序 二十三、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程序 二十四、关于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制定 二十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层次和内容 二十六、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层次和内容 二十七、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 二十八、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一、城乡发展和建设的指导思想 二、进行城市新区开发必须注意的问题 三、进行城市旧区更新必须注意的问题 四、加强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五、强调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意义 六、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和审批程序 七、在城乡规划中一些用地原则上禁止改变用途的原因 八、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九、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意义、适用范围和办理程序 十、在划拨用地的情况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十一、在土地有偿使用的情况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十二、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具备的规划条件 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和办理程序 十四、乡村建设的规划许可和程序 十五、关于城乡规划实施中的公众参与 十六、变更规划条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程序 十七、关于各类临时建设的规划行政许可 十八、关于建设工程竣工后的规划核实 十九、关于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的规划管理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一、设立“城乡规划的修改”一章的意义 二、规定对城乡规划实施进行定期评估的目的 三、关于城镇体系规划实施评估的要求 四、关于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要求 五、乡规划、村庄规划实施总结的要求 六、修改城乡规划的条件 七、修改城镇体系规划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程序 八、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程序 九、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遵守的程序 十、修改近期建设规划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程序 十一、修改详细规划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程序 十二、关于因规划修改调整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补偿原则 第五章 监督检查 一、设立“监督检查”一章的意义 二、城乡规划工作的行政监督 三、人民代表大会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 四、公众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 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行行政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 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行政监督检查结果的法定处理措施 七、对执行监督检查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要求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一、《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有关人民政府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关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四、关于相关行政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五、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关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七、建设单位未按《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报送竣工材料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八、关于乡村违法建设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九、关于对违法建设的行政强制执行规定 十、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一、《城乡规划法》实施后的法律法规街接 二、关于《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的制定
附录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录2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 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4号)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9号)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5号)
附录3 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发[2002]13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建规[2002]204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解说》订阅回执表
  
|